上一页|1|
/1页

主题:部分小产权房可纳入公租房

发表于2014-03-02

对“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小区或房屋,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应“既处理人,又处理事”,其中进行没收处罚的,由政府组织具体落实程序,不得“明没收,暗返还”。同时,对房屋进行质量与安全检测,对质量合格并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可补办用地等审批手续,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

此外,对于“已建已售”的小产权小区或房屋进行处理,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