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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市七大典型的诱骗购房伎俩,你中招了么?

发表于2011-06-21
1、内部认购或VIP优惠
提醒,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无论采取内部认购或变相内部认购(VIP、优惠申请)等都属违规行为。开发商采取“内部认购”等方式主要目的在于控制一批潜在的购房者,同时造成该楼盘已奇货可居的假象。而开发商也可根据认购客户的情况,调整销售价格等策略。购房者表面上看得了,实际却有可能买到更高价格的房屋。同时自身权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最终,购房者所希望的“优惠”不仅得不到兑现,还会付出更多的购房款。购房者应核对楼盘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坚决不参加任何认购行为,避免成为抬高自己房屋价格的抬轿人。
发表于2011-06-21
2、大定小定多少都收
律师提醒: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购房者无论缴纳小定、还是大定时都应谨慎,不要轻易缴钱而陷于被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2011-06-21
3、随意虚构赠送面积
律师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发展商本来就是在追逐利润,没有理由平白无故赠送面积给业主。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在开发商诱人广告面前要头脑清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看合同条款,涉及到赠送面积,要弄清楚该赠送的面积是否合法,是否与规划相符,如果变更了规划,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变更手续。发展商要购房者签订委托书,购房者一定要仔细审阅委托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否则,赠送的面积可能是“违章搭建”,存在被拆除或者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隐患。
发表于2011-06-21
4、无中生有引人入彀
律师提醒:“为了防止开发商擅改规划导致交楼时货不对板,业主在收楼时要仔细查看物业公共部分与规划文件和设计图纸是否相符。”开发商在交楼时,都应按相关规定把楼盘的竣工验收文件及图纸、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公示,业主要仔细对照实际与上述文件、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尤其是公共部分的规划,譬如该案例中的地面停车场是否建有等等。如果不符,业主暂不要收楼,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开发商起诉要求退房、赔偿违约金、恢复原状,或向规划主管部门投诉追究其责任。
发表于2011-06-21
5、制造现场热销假象
律师提醒:楼盘房源的信息可以在国土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同时,开发商在现场提供的销售消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购房者做出与其真实意愿相背的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来申请撤消该行为,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在销售现场应保持清醒,谨慎抉择。
发表于2011-06-21
5、制造现场热销假象
律师提醒:楼盘房源的信息可以在国土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同时,开发商在现场提供的销售消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购房者做出与其真实意愿相背的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来申请撤消该行为,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在销售现场应保持清醒,谨慎抉择。
发表于2011-06-21
6、样板房被悄悄放大
律师提醒:现在售楼样板房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设置在售楼部的样板房区,而另一种则设置在楼盘的现场。设在楼盘现场的样板房失真的可能性较小一些,而设在售楼部样板房区的就有“放大房”的可能性存在。同时,应该对自己看中的“意向房”进行实地考察,仔细查看一下自己有心购买的意向房。由于没有经过粉饰,墙体、梁、柱的裂缝在这个时候都很容易被发现,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观察门窗的质量问题。在查看过程中,消费者还应该重点看有无渗水对于买顶层住宅和最低层住宅的业主,最好是下雨天去考察,对渗水问题和排水不畅的问题,可以及早发现。
发表于2011-06-21
7、包装虚幻核心卖点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在规划范围内的具体明确地说明和允诺并且对合同的订立以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才视为要约。因此,对于那些模糊的广告词不要当真,不要为这些广告所描述的“未来生活”所迷惑,多关注地点、交通、房屋质量等。购房人还可以要求将其广告许诺中核心卖点写进合同。购房人要进行实地考察,并到规划部门了解城市的规划,是楼盘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和周边配套。要仔细查看预售合同附件中的小区总平面图。对于平面图内含糊不清的部分,应该要求标注上文字并盖章确认。
发表于2011-06-22
这几项都是针针见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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