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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淄博市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和手续

来源:房天下 2018-09-04 18:19:00

[摘要] 自2018年9月1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材料,现公告如下: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群众办理提取业务,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1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材料,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环节。职工可携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各服务厅办理提取业务。

(二)取消《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职工办理购买一手房、二手房及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提取人授权后通过信息系统查询)。

(三)不再留存职工本市购买一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职工办理本市购买一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厅受理人员扫描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房屋价格和签字页),并打印留存纸质档案后退还职工,不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四)取消二手房买卖合同。职工办理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取消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办理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提供借款合同原件,经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受理人员扫描要件后退还提取人,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

(六)取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办理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取消死亡证明。办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由原来拨入死亡职工所在单位改为拨入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声明指定的某一继承人、受遗赠人储蓄账户。

(八)取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凭证》。职工已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查询)。

简化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和手续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业务需要的材料和手续请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厅或拨打12329热线电话、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值班电话或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咨询,随时获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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