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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市共为89家单位、涉及21000余人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为单位和职工减少资金支出15600余万元,降低了企业负担,促进了企业发展。
随着楼市调控继续深入,有关信贷、公积金等政策的变化,无疑更加牵动购房者的神经。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两份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文件,再度将业界目光聚焦到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取以及企业存缴上来。
虽然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在购房时能够享受的重要福利之一,但往往由于审批速度过慢、提取困难等问题的存在,让这一福利的受众面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与此同时,随着目前信贷政策逐步紧缩,商业贷款审批时间被不断拉长,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更是衍生出一条骗提套取的“黑色产业链”,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于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力促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从提取上看
通知一方面明确要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另一方面,也在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同时,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跨地协查机制,并从三大方面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各地房地产调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部分地区热度犹存,一些违规使用公积金涉及炒房的情况依然存在,所以对于公积金使用的从严管控确有必要;另外,从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方面来看,也有继续提升的空间。从过往来看,住房公积金主要承担了在购房阶段的助力角色,但随着去年以来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兴起,未来公积金也将为租赁人群提供更多的保障作用,在减轻租房者资金压力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出住房公积金的多维度优势。
公积金的存缴方面
对于职工个人而言,住房公积金无疑是其购房时节省成本的重要举措,但对于企业而言,偏高的存缴比例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在当前政府部门为企业开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的背景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改进通知》),亦从住房公积金角度为企业减轻负担。
《改进通知》提出,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此同时《改进通知》还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夏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两个原则,即公平性、普惠性。“限高保低”的弹性缴存比例,限定缴存上限、保证缴存下限,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参与其中,又能根据企业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缴存比例。此次发布的《改进通知》,将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政策延长到2020年,也是为了坚持公平性,而给制度赋予阶段弹性。
我市情况
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领导重视,广泛宣传。结合工作实际,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降成本工作。联合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鲁建金字[2016]6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积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要求。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三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四是细化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政策。制定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实施细则。五是根据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目标任务,及时召开业务协调会,通过建立电子台账,随时掌握好进度,及时上报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4月底,全市共为89家单位、涉及21000余人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为单位和职工减少资金支出15600余万元,降低了企业负担,促进了企业发展。